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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公司被判损害迈克尔·乔丹姓名权
Bianews 2016-12-08 12:11

Bianews报道 12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姓名权,违反商标法,但法院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其姓名权。


乔丹公司自2000年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等商标,以及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迈克尔·乔丹于2012年将乔丹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但在一、二审中迈克尔·乔丹均败诉,后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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