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需实名加通话视频认证
Bianews报道 12月13日消息,据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13日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
此外,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