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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未经批准不得违规擅自开展4K业务
Bianews 2017-11-28 10:04

11月28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向各省广电局及相关单位下发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


《通知》表示,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和视频点播业务要按程序批报,要将4K超高清电视纳入广播电视监管体系,确保导向安全、播出安全。要严格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论在有线电视、地面电视系统中,还是在IPTV以及互联网电视中,都不得违规擅自开办4K超高清电视频道和视频点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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